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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資金來源

No Comments 16 July 2009

購屋的成本並非只是要準備好自備款就可以了,除了自備款,還有貸款金額、房屋仲介服務費、裝潢費、搬家費、稅費及規費…等等。資金計劃是選購房屋前的重要工作之一,周詳的計劃方能將財力作最有效的運用,同時,購屋之後,不必為償還貸款而擔憂。財務狀況是可以安排的,良好的資金規劃,可以讓您在購屋後,不會因沈重的房貸負擔而影響了原來的生活水準,同時可讓您買得放心,住得安心。

不動產交易,動輒數百萬或上千萬,金額不可謂不大。而購屋自備款的籌措與貸款的規劃,更是影響每月收支與生活品質。因此務必擬訂周詳計劃,將財力作最有效的運用,未來才能減輕每月貸款負擔。
(1)現金或存款:現金或存款即是指立即可供使用的資金,這些資金可能是長期累積的薪資所得,也可能來自於投資利得。通常這些資金大都存放在郵局或金融機構,以備隨時取用,而這種儲蓄購屋的方式也是最傳統的一種投資致富方式。
(2)父母資助:父母一向都是子女的最大支柱,只要在財力許可下,往往也是提供購屋資金的一大來源。不過如果是採贈與方式提供資金,則應採分年進行,而且要注意所有贈與總額在一年內不得超過一百萬元,因為超過的部份要以累進的方式課徵贈與稅。
(3)民間標會:以民間互助會的方式來籌措購屋資金也是相當普遍的一種途徑,其中尤以當會首免除利息負擔之方式最為划算,但民間標會的倒會風險得要仔細的加以衡量, 避免辛苦所得付諸東流。
(4)親友借貸:向親友借貨資金的好處,即是可以憑個人的信用來做資金上的融通與調度,有時也可償付較一般市面為低的利息,但要注意日後對方可能亦會相對的要求借貸或更高金額的擔保等情事。
(5)金融機構貸款:金融機構向為最主要的資金來源,一般大眾只要有正當職業、穩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狀況,並且能夠提供抵押品,都可以申請貸款。在申請時,必須提出所得稅扣繳憑單、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及身份證等作為徵信資料。而在目前金融自由化的前提下,各銀行房貸作業、信用貸款等商品齊全靈活,也有利於資金之週轉運用。至於貸款年限,目前銀行可提供7~30年期限,一般人多選20~25年。有趣的是,國人有「避免負債」習性,多數貸款戶7~8年就努力償清房貸;與歐美國家甚至長達30年的償還期限,可謂大相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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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動產要約書

No Comments 14 July 2009

由於斡旋金制度在實務運作上的諸多流弊,內政部特別制定了要約書範本,藉以取代業者自創的斡旋金制度。所謂「要約書」是登載買受人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消費者得不給付斡旋金給仲介業者,而以簽訂要約書交由仲介業者向屋主進行斡旋之方式替代之,一旦屋主同意買方之要約內容時,該交易即屬完成,消費者即負有進一步與屋主簽訂書面契約之義務。

不動產要約書,與斡旋金意願書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不必先付一筆房屋總價約二%至五%的「斡旋金」,當然,買方即不必簽任何斡旋金之書件,對買方而言,減少先期的支付款,不過,一旦其改簽要約書,雖可節省先期支付款,但如果反悔,則賣方如可舉證出,其因利息或其他所造成的損失金額,則買方可能須賠一筆高於斡旋金款的價款,這是一種最高誠意的買屋意願,如違反,買方即等於要付出最大賠償之費用,其有支付少、但卻有風險極大化之特色。在斡旋金與要約書的取捨之間,購屋人不妨以自己的購買意願為考量,如果購屋意願普通,可以選擇簽立要約書的方式議價,但如果遇上十分中意的房子,而該仲介公司又能提供完整的付款保證制度,那麼以支付若干斡旋金的方式議價,往往較能達到令人滿意的議價結果。

內政部所訂立之要約書範本,適用於成屋及中古屋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委託房仲業者銷售時之參考,房屋仲介業者應提供給消費者使用,惟消費者與房仲業者參考該要約書範本訂立委託銷售契約時,仍可就個別情況磋商更訂之。有關要約書中保護消費者的重要內容包括:契約之攜回審閱規定及要約撤回權。由於消費者所簽訂之要約書,一經房屋仲介傳達到出賣人,即生意思表示之效力,又該要約如經賣方承諾,契約原則上即告成立生效,若買方反悔,賣方可選擇要求買方履行契約,亦可選擇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因此,為期審慎,內政部之要約書範本中,特別讓消費者有攜回契約審閱權,於賣方承諾前並得為撤回要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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