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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原因

No Comments 14 July 2009

根據部分房仲業者統計發現,大台北地區自用住宅者,主流換屋週期約在5年內。房地產專家指出,實務上一般雙薪家庭在購買標準的3房2廳產品時,10年左右便能清償房貸。一旦換屋週期低於5年,其原因通常涵蓋其他非正面因素。對換屋市場而言,小換大且舊換新或小換大且新換舊是較為常見的情形,因為這代表財力水準的提升與物質生活的改善。小換大且舊換新或小換大且新換舊的理由不外乎空間需求增加、家庭所得提高、明星學區需求、工作地點遷徙與賺取價差而轉售等。

大台北地區的十大熱門換屋區域,多有交通以及生活便利、區內有明星學區等特點,另外,老年化社會的來臨,也讓換屋族選擇居家環境時,多一份對於醫療就診便利性、休閒安養寧靜性的考量;換屋族選擇新居時會有三項考量類型:
(1)學區考量型:擠進明星學校是多數父母的夢想,而進入明星學校的首務便是要在學區內擁有不動產,促使許多家長選擇在明星學區附近購屋。
(2)家庭滿巢期小換大型:隨著子女年齡的增長,原有住家坪數過小而需以小換大,但是在選擇上會以生活品質為主要考量,因此市區精華區和市郊親近山水的環境都各有擁護者。
(3)家庭空巢期大換小型:最後隨著家庭成員的各自獨立,原來大坪數的需求已不再,養老反而是主要的換屋因素,因此醫療就診、居家生活便利的市區,都是銀髮族的最愛,諸如市區一樓住宅或是平地型別墅等。

一般人一生換屋次數平均約為三次,根據不同的生命週期而有所變動。首購的原因大多來自於個人自住、儲蓄投資或是新婚,空間需求大約為8~20坪。首換族換屋原因大多來自於子女成長及學區的要求,因此區位選擇上會以市區精華區為主,再加上交通便利的條件,不但在實際使用上,或是未來再度易手,都有其便利性與增值價值,並以25~35坪的標準格局為普遍性需求。第二次換屋時,一般年齡約在40歲以上,此時個人的事業應已具一定的基礎,因此多半會以住宅品質為首要考量,選擇市區的高檔次精華住宅,藉以彰顯個人社會地位;或是選購親近大自然的環境,提升生活品質與素質,此時需求的空間坪數大多在40坪以上,一般大多介於40坪到80坪之間。第三次換屋的主要目的大多著眼於養老,此時購買的產品依個人不同的需求而較為多元化,諸如對就醫或對生活機能的需求等,市區或郊區各有所好,但通常其面積不會太大,畢竟進入空巢期之後,家中的人口減少,所需的面積一般維持在30~50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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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動產要約書

No Comments 14 July 2009

由於斡旋金制度在實務運作上的諸多流弊,內政部特別制定了要約書範本,藉以取代業者自創的斡旋金制度。所謂「要約書」是登載買受人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消費者得不給付斡旋金給仲介業者,而以簽訂要約書交由仲介業者向屋主進行斡旋之方式替代之,一旦屋主同意買方之要約內容時,該交易即屬完成,消費者即負有進一步與屋主簽訂書面契約之義務。

不動產要約書,與斡旋金意願書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不必先付一筆房屋總價約二%至五%的「斡旋金」,當然,買方即不必簽任何斡旋金之書件,對買方而言,減少先期的支付款,不過,一旦其改簽要約書,雖可節省先期支付款,但如果反悔,則賣方如可舉證出,其因利息或其他所造成的損失金額,則買方可能須賠一筆高於斡旋金款的價款,這是一種最高誠意的買屋意願,如違反,買方即等於要付出最大賠償之費用,其有支付少、但卻有風險極大化之特色。在斡旋金與要約書的取捨之間,購屋人不妨以自己的購買意願為考量,如果購屋意願普通,可以選擇簽立要約書的方式議價,但如果遇上十分中意的房子,而該仲介公司又能提供完整的付款保證制度,那麼以支付若干斡旋金的方式議價,往往較能達到令人滿意的議價結果。

內政部所訂立之要約書範本,適用於成屋及中古屋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委託房仲業者銷售時之參考,房屋仲介業者應提供給消費者使用,惟消費者與房仲業者參考該要約書範本訂立委託銷售契約時,仍可就個別情況磋商更訂之。有關要約書中保護消費者的重要內容包括:契約之攜回審閱規定及要約撤回權。由於消費者所簽訂之要約書,一經房屋仲介傳達到出賣人,即生意思表示之效力,又該要約如經賣方承諾,契約原則上即告成立生效,若買方反悔,賣方可選擇要求買方履行契約,亦可選擇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因此,為期審慎,內政部之要約書範本中,特別讓消費者有攜回契約審閱權,於賣方承諾前並得為撤回要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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